洪山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7 16:08 来源:利川市赛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编辑:杨阳

2020年10月22日,我公司组织召开了洪山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利川市赛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以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洪山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原为利川市洪山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进行建设,为更好的管理项目经营情况,于2016年9月新成立了利川市赛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项目现由利川市赛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本项目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同年10月正式投入生产,建设初期未办理环评手续,2011年11月委托恩施州蓝天安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补充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1280m2,项目购置了多功能塑料吹瓶机3套,中空吹塑成型机2套,废气处理设备1套,建设了瓶坯生产线3条,塑料桶生产线2条,年加工聚乙烯60t。

项目实际投资1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7.6万元。

2011年11月,恩施州蓝天安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洪山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3月13日,利川市环保局以“利环审[2012]37号”文对《洪山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竣工投产。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利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全部通过负压风机收集,经光氧催化净化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生产厂房建设为封闭式,并设置基础减震措施。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以及生产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以及不合格产品,生产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利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最近居民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以及生产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以及不合格产品,生产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洪山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事故,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4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利川市赛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村十组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3971875383

附件:洪山塑料制品-验收监测报告.pdf

 利川市赛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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