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恩施鹰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恩施鹰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服务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恩施鹰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的恩施鹰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服务中心位于恩施市六角亭街道松树坪村(长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760m2,总建筑面积1520m2,厂区分两层,一楼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60m2;二楼生活办公区建筑面积760m2,项目购置举升机、空压机、洗车机等设备,设置烤漆房、修建隔油沉淀池、化粪池等辅助设施。主要从事车辆维修及汽车装饰美容等服务,设有电工工位、机修工位、钣金工位、校正平台、打磨区、举升工位、装饰车间、洗车区、烤漆房、配件房、休息室、办公室、展厅等。生产规模为年维修1000辆,年喷漆600辆,年清洗车辆900台。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0万元。恩施鹰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委托湖北顿龙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年9月7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以恩州环审[2020]22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恩施鹰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服务中心于2020年9月投入调试运行。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本次验收范围为恩施鹰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服务中心。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并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环保设施设备均安装到位。
1、废水
项目实际执行了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排至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项目东北侧市政污水管网;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至项目东北侧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实际烤漆房废气通过风机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漆雾棉设备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焊接、打磨粉尘量及汽车尾气产生量少,加强车间通风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实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设置半封闭式厂房,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项目实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的外卖处置;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后期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经防渗处理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恩施市绿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机油滤芯、废机油格、废过滤棉等暂存于经防渗处理后的危废暂存间,交资质单位宜昌净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铅酸蓄电池部分委托厂家直接更换,危险废物废旧铅酸蓄电池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置,部分更换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资质单位恩施市川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项目目前处于调试运行初期,未更换活性炭及过滤棉,无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产生,后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交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处理;设置了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了明显警示标志。
四、验收结果
1、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正常调试生产期间,项目烤漆房15m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2)噪声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正常调试生产期间,夜间不生产,厂界东侧、北侧、西侧及南侧噪声昼间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标准。
(3)废水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正常调试生产期间,项目一体化废水排口排放废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及氨氮浓度值均能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2、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设置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齐全可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五、后续要求
1、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完善危废暂存间建设。
2、废气治理设施定期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委托环保资质单位定期对排放污染物进行检测。
六、验收结论
项目各项手续齐全,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恩施鹰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860726313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验收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恩施鹰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恩施鹰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服务中心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