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以中国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为精神引领,是在大数法则下,工人阶级的集体互助行动。它体现工会情怀,通过宣传、组织、动员广大职工自愿参加各级工会主办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在职职工抵御和化解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维护在职职工医疗健康权益,成为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组织为工会会员提供的福利性保障,被亲切地称为工会给职工的“二次医保”。
我州为全省第一批7个省级统筹的试点之一,关于2024年度恩施州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相关政策问题,恩施州总工会作出以下解答。
问:职工互助保障与社保、商保有什么区别?
答:三者之间互相独立、互不代替,职工互助保障与国家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形成补充发展、错位发展格局,共同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1.承办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承办主体是政府行政机构,社会保险的健全与实施是以保证全体居民生存、维护社会安定为目的的政府行为。商业保险的承办者是企业法人,它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是讲求经济效益的商业行为。职工互助保障的承办人是社会团体,是以公益为目的的,具有非盈利性,主要讲求社会效益的团体行为。
2.所起的作用不同。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起着基础性、兜底性作用,覆盖面很广,是社会的稳定器。商业保险是依据投保者的个人意愿而进行的一种追求回报的投资行为,险种可随着投保者支付能力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起着一种“锦上添花”的作用。互助保障依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群体职工的保障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保障活动,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问:2024年度恩施州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有哪些项目?
答:目前,2024年度恩施州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有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意外伤害等4个项目,各基层工会根据自身情况任选项目参加。分别如下: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会费130元/份,最高参保1份,观察期30天。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保障期内,不限领取次数,累计最多不超过30万元。
2.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会费35元/份,最高参保4份,保障35种重度疾病、25种轻度疾病,观察期60天。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对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重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度疾病互助金1万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对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轻度疾病互助金0.3万元/份,本期轻度疾病保障活动待遇终止。在同一保障期内,最终累计领取互助金不超过1万元/份。
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会费25元/份,最高参保4份,保障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观察期60天。对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金1.5万元/份,本期保障活动待遇终止。
4.在职职工(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会费20元/份(高危行业调高5元),最高参保4份。在保障期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意外伤残互助金3万元/份;在保障期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万元/份,意外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3万元/份。
自今年10月21日,2024年州政府与州总工会联席会议召开以来,恩施州已召开6次专题会议,累计开展政策集中宣讲活动12次,覆盖2000余个基层工会,截至11月21日,全州635个单位25477人完成参保。
关于在职职工如何参保等问题,可关注恩施州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