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喻靖尧)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某物业公司诉恩施市市场监管局罚款及行政复议一案,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何荣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4年7月,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小区部分电梯定期维护保养,存在安全隐患且仍在运行。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市监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物业公司停止使用涉案电梯,要求其彻底消除隐患且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并处以2万元罚款。2025年1月,该物业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得知维持原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违法事实认定、处罚合理性及整改实效展开举证、质证。
期间,原告当庭提交涉案电梯检测合格报告,证实安全隐患已全面消除,并坦言因资金周转困难,恳请减免罚款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对此,何荣认真听取了原告诉求,直面回应:“严格执法是为守住安全底线,但服务企业同样关乎发展大局。”
何荣当庭逐条释明特种设备监管法规的刚性要求,又秉承包容审慎原则,主动提出以调解方式推动争议解决,充分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的应诉职责。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罚款金额变更为8000元。随后,该物业公司在协议时间内缴纳罚金,此起行政争议彻底化解。
据了解,恩施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连续3年出庭应诉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