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恩施市乡镇和大峡谷风景区管理中心集中供水价格调整和政策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5 14:50 来源: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刘婉茜

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和湖北省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格管理要求,促进供水行业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恩施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乡镇和大峡谷风景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乡(镇、中心)”〕集中供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供水价格分类

根据使用性质乡(镇、中心)集中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个类别价格,实行同网同价。

(一)居民生活用水: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洗车、洗浴、人工滑雪场、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和计量缴费周期政策

(一)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下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4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40-36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360立方米以上。人口超过4人以上的用户每增加1人,各级阶梯年用水量上限分别相应增加60立方米。其中,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用户分档水量,由用户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审核后确认。

(二)计量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当年新报装立户的居民用户,年阶梯分档水量标准按照当年度剩余的用水月份数计算,即阶梯分档水量标准按年阶梯水量标准除以12,再乘以剩余用水月份数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调整各类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价格调整为2.6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调整为3.9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暂不执行,在第三阶梯价格未实施期间,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户暂按第二阶梯价格执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和居民合表用户用水价格调整为2.92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47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供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4.67元/立方米。

(四)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政策。经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及孤儿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按2.00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供水成本2.60元/立方米计收。

调整后的各类供水价格,均不包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强化制度执行,完善长效机制

(一)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计划)管理的基础上,对乡(镇、中心)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用水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超出定额(计划)用水的部分实行累进加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为用水计划(含)以内用水,第二档水量为超用水计划50%(含)以内的用水,第三档水量为超用水计划50%以上的用水。加价标准为:第一档水量按现行的供水价格执行,即不加价;第二、三档水量,分别按现行供水价格标准的1.5倍、2倍收取水费。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原则上第二、三档水量分别按现行供水价格标准的2倍、3倍执行。

(二)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原水价格调整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中心)供水企业主管部门启动联动机制,联合制定水价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按以下计算公式调整各类水价:

调整后各类水价=调整前各类水价+水价联动调整额

水价联动调整额= 原水价格调整金额/(1-自用水率)×(1-漏损率) ×(1+税率)

备注:自用水率、漏损率按监管周期(2020-2022年)成本监审核定值为准,分别为10%、10%;税率为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的综合税率。

加强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一)切实加强经营管理。乡(镇、中心)供水企业要建立成本约束机制,降低管理费用,提高供水服务能力;要加快推进老旧管网等供水设施的改造升级,实时检测水质、水量、水压,确保供水安全。

(二)做好政策解读。水价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乡(镇、中心)供水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用水终端价格、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不得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建立媒体舆情应对机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及加大节水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公众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水价调整顺利实施。

水价调整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调整对象为恩施市乡(镇、中心)供水企业公共管网供水范围内的各用水单位和个人。

(二)实施时间。此次乡(镇、中心)集中供水价格调整自2025年7月份的抄见水量开始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国家和湖北省有新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

附件一: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乡(镇、中心)集中供水价格及终端(到户)价格标准

附件二: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服务电话

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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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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