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通讯员李晓涵、张森)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违法囤积、售卖烟花爆竹引发的危险作业案。被告人李某非法囤积、售卖烟花爆竹,被法院判处刑罚。
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盈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相关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买烟花爆竹共计208件,统一存放于家中,并对外进行销售。案发后,经专业机构评估,李某家中囤积的烟花爆竹烟火药总量达170多公斤,存在极为严重的现实危险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入并大量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经专业机构检测评估,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总量巨大,已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紧迫的重大威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潜在危害,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