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香盟
政者,正也;绩者,责也。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政实践中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发展方向、事业成败。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并将“立党为公”作为学习教育的总要求之一,就是强调“立党为公”是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前提、价值原点与纪律底线,唯有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才能校准政绩观的航向,让各项决策部署契合人民期待,让干事创业的成效真正惠及人民。
立党为公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逻辑起点。坚持立党为公,关键在于锤炼党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有什么样的党性,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党员干部在政绩认知上存在偏差,“面上”看是干事方法的问题,“里子”是党性的问题。此次学习教育提出,要深入查找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进一步明确了树牢正确政绩观必须修好党性教育这门共产党人的“心学”,真正想清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
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标尺是“公”与“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性强,就会‘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党性弱,就容易被消极和错误的东西所侵染,久而久之‘气血不足百病生’。党性丧失,则必然蜕化变质、走向党和人民对立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就以“不要立志做大官,而要立志做大事”自勉,树立了立党为公的崇高示范,他主动要求分管农业、领导编制中长期发展战略、推动筼筜湖综合治理……身体力行展现了共产党人立党为公讲党性,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甘于做铺垫性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的政绩观。这启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和摆正公私关系,以平和心态看淡个人进退得失,切实把全部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实实在在为党和人民做事。
党性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成事之基,是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履职尽责的根本遵循。坚持立党为公,必须要持续强化党性修养。无论身处何种岗位、肩负何种职责,都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恪守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政治操守。只有始终秉持一心为公的政治本色,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自觉把党的事业扛在肩上、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要始终坚守公心、秉公用权,做到坦荡做人、谨慎做事、光明磊落、堂堂正正,以忠诚担当的实际行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过硬实绩。
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也是正确政绩观的出发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核心要义是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作为党员干部,要把立党为公的理念刻进骨子里、融入血脉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检视自身思想言行,及时纠治偏离党的宗旨、脱离人民群众、搞本位主义的政绩观偏差,坚决摒弃功利主义、短视思维,坚决反对为己树绩、为上造景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实践成果,既抓实当下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实绩,更谋划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工作,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和责任担当。
新时代新征程,广大党员干部唯有始终锚定立党为公这一根本价值坐标,把正确政绩观熔铸于思想、落实于行动、体现于成效,以坚定的党性修养、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厚的为民情怀干事创业,方能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伟大实践中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充分展现新时代共产党人的新担当、新作为。
(作者单位:州委理论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