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上门释法 被执行人当场退款

发布时间:2026-04-08 09:55 来源:恩施日报 编辑:向玉悦

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喻靖尧)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因网络二手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案。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耐心沟通,为申请执行人追回购车款及相关损失,有力维护了胜诉人合法权益。

2025年4月,张某通过“闲鱼”App联系到李某,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二手摩托车一辆,双方签订合同。收货后,张某发现车辆缺少约定配件,实际里程与合同不符。更意外的是,张某在驾驶途中被交警查获后得知车牌与登记信息也不符。经查询,该车辆处于注销状态。为此,张某多次主动协商退货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李某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张某解除合同、李某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发现被执行人经营着一家车行。为尽快兑现当事人权益,法官决定上门执行。

到达车行后,法官向李某出示执行公务证,耐心释明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考虑到张某人在异地且车辆已退回,法官通过微信视频连线张某,组织双方进行远程沟通。视频连线中,法官居中调解,一方面向李某讲清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经过近1个小时的沟通,李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见证下,李某当场将全部执行款项支付到位。

责任编辑:向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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