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养老领域 非法集资陷阱

发布时间:2026-06-02 10:19 来源:恩施日报 编辑:向玉悦

基本案情

冯某于2017年11月成立某科技公司,招聘郭某等业务员,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经营养老院、理疗馆等为幌子,承诺年化收益率16.5%,并到期还本付息,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非法集资。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该公司共向约150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498万余元,仅有少部分集资款用于理疗馆和养老院装修。最终法院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分析

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老年群体养老、理财的迫切需求,假借养老服务、养老投资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主要手法如下:

一、“实力”包装,打造“靠谱”形象。不法分子往往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旅居养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幌子,谎称与知名企业、机构合作,宣称获得政策支持、有“专家”背书,刻意打造权威假象,误导投资群众。

二、“实体”掩护,伪装合法经营。不法分子以经营养老院、理疗馆等为幌子,通过租赁、虚构经营场所,组织老年人参观养老基地、体检中心等实体场地,甚至通过在多地注册分公司,营造有“正规实体”、在合法经营的假象。

三、高息诱惑,承诺保本付息。不法分子打着“稳赚不赔”“保本保息”的幌子,承诺远高于合理水平的投资收益率,迎合老年人追求“稳健高收益”的心理,打消其资金安全方面的顾虑,将风险极高的非法集资包装成“零风险”的优质资产。

四、虚构项目,精心设计合同。不法分子利用繁杂合同条款掩盖非法集资本质,将非法集资包装为正常商业服务。例如,将利息包装为“福利补贴”,将集资款包装成会员费、储值金等名目,在合同中设置“本金保障”字样,制造“保本付息”假象。

五、公开宣传,开展精准营销。不法分子通过招聘业务员,深入公园、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广场等老年人集中区域招揽客源,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养老推介会、开展养生宣讲等,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在老年群体中形成扩散效应,借助社交信任降低老年人心理防备。

风险提示

为增强广大老年群体对该类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恩施州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提示如下:

一是看资质,无证经营不信。看企业是否具备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备案证明,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经营地民政部门完成备案,各类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经营活动,均需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核查企业开展金融业务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要警惕许可资质造假,如有疑虑可向民政、金融管理部门咨询核实。

二是看宣传,高收益零风险不投。要警惕以免费赠送粮油生活用品、举办讲座、邀约名人站台等方式大肆推销的投资项目,警惕“稳赚不赔”“高收益”“零风险”的养老投资项目。

三是看合同,模糊套路条款不签。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警惕“福利补贴”“预定金”“会员费”“保证金”“本金保障”等字样,遇到标注“保本付息”“到期回购”的条款,务必提高警惕。

四是看项目,虚构项目不入。要核实养老公寓、体检中心、康养基地等项目是否真实落地、正常运营。若项目仅有宣传册、图片或口头介绍,无实际经营场地可核查,大概率为虚构项目。

(全媒体记者 刘 怡 通讯员 易星语 整理)

责任编辑:向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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