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通讯员杨紫娟、刘洪枚)“以前真不知道这面墙不能砸,现在不仅要恢复原状,还要交几万元罚款,太不值得了。我一定配合处理,也告诉亲戚朋友别再犯这种糊涂。”5月25日,利川市都亭街道交投小区业主王某从执法人员手中接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满脸懊悔。目前,该案正依法查处,涉事业主或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24日,都亭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接到交投小区物业举报称,一业主在装修中擅自砸毁承重墙,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执法人员现场勘查确认情况属实,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加固恢复原状,并进行普法教育及勘验笔录制作。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该业主不仅要承担恢复原状的高额费用,前期装修投入也付诸东流,还需额外支付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承重墙关乎整栋楼安全,严禁擅自拆改。装修须严守法规,切勿为追求空间效果而逾越安全底线。”都亭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二中队队长覃婷表示,执法中心将加大巡查力度,深化与物业联勤联动,对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