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服务操作不当引发纠纷 恩施市人民法院判令保健店赔偿

发布时间:2026-07-06 11:01 来源:恩施日报 编辑:张友谊

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喻靖尧)养生理疗市场火热,但理疗人员操作水平参差不齐,事故纠纷常见。在养生店调理身体致伤,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今年1月,恩施市居民黄某在某养生保健店接受调理血糖服务,由该店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操作。不料,操作结束数小时后,黄某足底出现水泡并引发伤口溃烂。事后,黄某按照店家的指导自行处理患处,但伤势始终未见好转。2月2日,黄某被迫入院治疗,先后辗转3家医院,累计住院达91天。经鉴定,黄某伤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3万余元。黄某曾主动与店家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6月15日,黄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养生保健店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11.3万余元。

恩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提供养生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养生保健店在提供调理服务时,其技术人员操作不当,导致黄某足底受伤,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申请人因伤住院91天,辗转3家医院,身心遭受较大痛苦,其主张精神抚慰金于法有据。

在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与恩施市综治中心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上述法律规定,逐项向双方解读赔偿项目的法定标准与计算依据;调解员则从情理出发,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面对纠纷。经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养生保健店一次性赔偿黄先生各项费用共计9万元,定于9月30日前付清。

消费者在接受养生保健等服务时,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经营机构,注意留存服务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应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资料,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以明确损失范围。如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经营者亦应规范服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责任编辑:张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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