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用好质效“两把尺” 检警联动聚合力

发布时间:2026-09-02 10:30 来源:恩施日报 编辑:刘婉茜

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姚自然、魏唯)“这起诈骗案作案手段虽已查清,但涉案金额尚未精准核实,未达到审查逮捕质效认定标准,需委托审计机构精准核实涉案金额……”8月14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开展捕诉办案质效同堂培训,检察官结合一起提请批准逮捕的典型诈骗案件,现场提出精准审查意见。

培训中,检察官对最高检今年5月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作深度解读,明晰办案规范,为检警办案人员规范履职、精准办案树立清晰的质量标尺。

围绕一线办案堵点难点,检警双方开展交流研讨,梳理出侦查环节重点把控事项:对易灭失、不易保存的证据,务必在侦查阶段及时固定;对犯罪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要深挖细查;面对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的情形,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一条条实操规范,成为检警提升办案质效的履职指南。

围绕物证书证规范提取、讯问笔录制作、电子数据固定校验等实务高频难题,双方结合真实案例剖析复盘,梳理形成一批贴合办案实际、可直接落地的工作方法。

此次培训有效凝聚检警办案共识,全体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案件办理要经得起事实、证据与法律的检验。检察机关通过捕诉质效要求向前传导至侦查前端,推动侦查取证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无缝衔接,凝聚检警协作、提质增效的办案合力。“过去办案侧重案件推进进度,如今有这两把质效‘标尺’,事实核查、证据固定、程序规范更加清晰明确,办案质效更高。”参会公安法制员表示。

责任编辑:刘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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